当前位置:首页 > 文秘 > 正文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 模板怎么写

时间:2021-11-07 01:01:05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第一范文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行业廉政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行政执法人员施行现场处罚,必须出据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四、执法人员按照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当场收缴后,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纳指定的银行。

  五、除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推荐阅读: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追踪江苏高速超速罚款标准罚款单使用管理办法全面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关注本站,第一时间获取更多优质资源。
  • 标签:

Copyright ©2023 润安概要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2022010196号-1